Sunday, May 22, 2011

一个涉嫌强奸的案例


一个涉嫌强奸的案例
美籍华人郑京芝女士当过一次陪审员,她参审过一个涉嫌强奸案,老哥我复述如下。
F女士,42岁,离异多年,曾在学校当过保安,当时没有固定职业,事发三周前父亲去世。2010年父亲节那天,她心情很坏,打电话给M先生想去他家调节一下心情。M先生40多岁,身材矮小,已婚。MF在一个教会,F时不时地到M家,谈些私事,没来的时候也常发短信。所以M就答应了。
那天M的夫人、孩子都在家,FM家聊天、看电视,直到下午。M的儿子要去朋友家玩儿,F知道M和夫人正失业,想替他们省点儿汽油钱,就说:“我送他去吧!”M也跟了去。
送完M的儿子,FM一起去她的家,两人在那里发生了性行为。4天后,F911报案说M强奸了她,于是M就被警察铐走,由于交不起保释金,到开庭的时候M已经被拘留了半年。
F的律师说:M进了房间,把门锁上,向F要求性行为。FnoM就使用暴力,把F推倒在床边,用手掐住她的脖子……F的律师请陪审团判M两项强奸罪。
M的律师说:事后,F开车送M回家,警察局就在途中,F没有去报警;F回到M家,又待了3小时才离开;两天后FM发短信,要和M绝交,M要求和F当面了结,F按时赴约;四天后F报案,但她删除了手机里有关的短信;警察报告上也没有F身上带伤的记录;这分明是两厢情愿……M的律师请陪审团判M无罪。
没有争议的事实是两人发生了性行为。但这个证据无法排除下列合理怀疑:为什么F还送M回家?为什么四天后才报案?为什么要删除短信?为什么身上没有伤痕?……所以陪审团中有10人很快就据此判M无罪,但AB女士不同意,陪审团当天争论到天黑也没取得一致。
第二天上午9点,12个陪审员又回到了审议室,大家都说头天夜里没睡好,因为M后半生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。B说:“我想到上大学的儿子,他也有可能被女朋友告强奸。女孩子一时愿意,一时反悔,这种事不少见。”有个陪审员看着自己的笔记说:“M到家后要求F一同进去,以免他妻子起疑。哪像强奸者对被害人说话,倒像出轨男人和情妇共谋掩盖。”B点点头,终于同意M无罪。
11双眼睛都转向A,她还是坚持认为M有罪。A有些激动地说:“我问大家一个问题,在坐的女士们愿意单独和M在一起吗?男士们愿意自己的妻子或女儿单独和M在一起吗?”大家都摇头,但是都说我们要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。A又问:“如果F真的有罪,今天却被无罪释放,就可能又去强奸别人,你们心安吗?”大家说,相反的假设也成立,假如F无罪,却被判有罪,你能心安吗?B说:“我完全理解你的心情,问题是证据太不够了。”A沉默了一会儿,一拍桌子说:“好吧!我同意无罪判决。”
M被无罪释放,但妻子已经离他而去,他为自己的不轨行为付出了代价。
12名陪审员,尽管不同种族、不同年龄,但都属于中产阶级,有固定的职业,有完整的家庭。这些都有助于陪审团的判决公允。
法官在与陪审团告别的时候说:“有回母亲问我,为什么要替那些坏蛋辩护?我说,我不是维护坏蛋,我是维护法律。今天你们做陪审员,也是维护法律,你们应为自己能尽这种义务而自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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