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恩被捕后的必然过程【原创】
据法新社纽约最新消息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(Dominique Strauss-Kahn,1949--今)已经于今日(2010年5月19日)辞职,并发誓要全力证明自己清白。
有些法国人怀疑这是个让卡恩栽跟头的“香蕉皮”,而有位美国位姑娘已经在纽约大街上举起大牌子,上写“强奸就是强奸”。两国的舆论趋势可见一斑。
“强奸”与“性侵犯”的不同点在于是否发生了性行为,后者的刑事责任要轻一些。根据美国法律“无罪推定”的原则,证据必须能排除合理怀疑才算数。这句话有点绕嘴,说白了就是:愣可放过一千,绝不冤枉一个。卡恩的刑事审讯肯定要由陪审团来断案,最后能否被判有罪还是个问号。
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的一大特点,就是由随机抽中的的公民中甄选12人,组成陪审团。甄选的过程由法官主持,主要由法官提问,内容包括:你认识原告、被告和他们的律师吗?你犯过罪吗? 你曾是受害人吗?你或你的家人曾在执法司法机构任职或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吗? 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,你会毫无偏见的判定被告无罪吗?如果你对法律规定有异议,你仍会依照法官解释的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吗?被告可以选择不为自己辩护,你会为此而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吗?……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也在场,可以提补充问题。最终的12个陪审员必须得到原、被告双方律师的认可。通常这个过程就得一天。
正式庭审前,12个陪审员都要举右手宣誓,然后坐在陪审席上,整个庭审过程中只能用眼睛和耳朵,不能开口。
庭审一般分两个阶段,陈述和听证。陈述阶段由双方律师各自向陪审团介绍案情;听证阶段,由双方当事人、证人出庭作证,双方律师提问,当庭辩论。
庭审后,陪审团在审议室独自开会,如果有问题可以写纸条,按铃让法庭秘书取走交给法官,再把法官的书面回答带回审议室。陪审员们其实要做的就是一件事:根据自己的认识判断被告是否有罪。无论“是”与“否”,12个人必须达成一致,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。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达不成一致,就得从新甄选另一个陪审团。
只有陪审团一致认定“是”,法官才能依法量刑。如果陪审团宣布“否”,法官即使不同意,也只能干瞪眼儿。
我不好估计这个过程要多久,只知道绝不会有“从重从快”或“宜粗不宜细”这类事情。我对卡恩是否有罪没多大兴趣,我会关注审讯卡恩的司法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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