曼德拉学法律记【原创】
1943年,曼德拉(Nelson Mandela,1918—2013)开始在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攻读法学士学位,那时,他是唯一的非洲本土学生。曼德拉在学校结识了几位来自欧、亚的共产主义者。1944年,曼德拉加入南非国民大会(非国大)青年联盟,成为执行委员会成员,开始从事非暴力政治活动。同年,结婚生子,中断了学业。
享受3年家庭生活后,曼德拉决定靠贷款重新上学,继续攻读法学士学位。这时候他被选入非国大执行委员会。
1948年南非普选,仅白人有选举权,此后的政府逐渐强化种族隔离。曼德拉致力于反种族隔离斗争,并逐步成为非国大的领导成员。他再次停学,成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,为黑人提供法律服务。
1955年,在非国大领导的一次反拆迁黑人居住区的斗争失败后,曼德拉建议非国大联系中国政府,要求提供武器。标志曼德拉从思想上转变为主张武装斗争。
1960年5月,非国大领导沙佩维尔示威游行遭到警察暴力镇压,69示威者死亡。曼德拉第1次被捕,因未被检察官指控,关押数日遂被释放。但非国大被宣布为非法组织,曼德拉只得隐名埋姓转入地下。
1961年,曼德拉受古巴卡斯特罗的7.26革命成功鼓舞,成立民族之矛(MK)武装力量,自任司令,执行毛式游击战路线。早期MK成员主要是一批白人共产主义者,曼德拉隐居在他们的百合叶农场,指挥MK炸军事设施、毁供电线路、断通讯电缆、阻交通要道,试图以最小的牺牲,颠覆政府。这些行动没能达到目的,1962年,曼德拉再次被捕。一开始检察官以煽动罢工、非法越境起诉曼德拉,求判5年徒刑。1963年,警方袭击了百合叶农场,缴获了大量预谋推翻政府的文件,其中许多都牵扯到曼德拉。检察官再次以谋反罪起诉曼德拉,并求判死刑。1964年终审,曼德拉被判终生监禁。
曼德拉在狱中成为伦敦大学函授生,第3次攻读法学士学位。那时他已经56岁。他同时撰写自传,交给来访者偷送到伦敦。在自传的数页被媒体曝光后,曼德拉的函授课被狱方终止4年,到1980年才恢复。那年曼德拉62岁。
1987年,曼德拉首次同意在政府承诺不暴力镇压的前提下,非国大放弃武装斗争。曼德拉终于又回到了法律轨道,那年他69岁。
1988年,曼德拉才在狱中获得他的法学士学位。那年他已年届70。
1989年,曼德拉命中的贵人—德克勒克(Frederik Willem de Klerk,1936—今)成为南非新一任总统。德克勒克认为种族隔离不能持久,他主张释放非国大政治犯,包括曼德拉。1990年2月11日,曼德拉被释放。他在开普敦市政府发表演说,声明他要领导非国大致力于反对种族隔离,并与白人达成和解。这年他72。
1993年,曼德拉和德克勒克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。
1994年,曼德拉通过选举成为南非首任黑人总统,他邀请德克勒克出任副总统。两人携手在法律框架下,引导南非实现种族和解。
老哥我认为,曼德拉之所以成为东西方都承认的伟人,与他45年间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分不开。他的伟大,绝非“和尚打伞—无法无天”之辈能比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