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籍这东西【原创】
国籍也属人权,正儿八经写在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15条:“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。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,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。”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,国籍这东西明摆着就成了障碍。
国家一时半会儿还不会消亡,国家间相互免签证或简化签证手续就成了过渡措施。美国在160个国家享有免签或简签优惠,台湾更多达173国。而且台湾人还能凭“台胞证”自由进入中国大陆,购房产、办实业,老美看着都眼馋。相比之下,中国大陆惨了点儿,只有16个(含美属塞班岛和韩国济州岛),都是些在世界上不起眼儿的地方。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国办事儿特别麻烦。
中国大陆改革开放都30多年了,GDP总量从1980年世界排名第11已经跃居第2。为什么那么多国家楞可把签证优惠给台湾都不肯给中国大陆?我先给你讲两个小故事。
1995年,老哥我第一次出国,去秘鲁首都利马。远了点儿,大吊脚隔着半个地球。北京到利马至今也没有直达航班,必须转机。我那会儿就想去时飞北京→东京→洛杉矶→利马,回时飞利马→惠灵顿→悉尼→北京。沿途顺便看望亲属。以我中国公民身份,就需办理日本、美国、秘鲁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5国签证。还别说是否会遇到拒签,利马那边催得紧,时间就来不及。最后只好北京→东京→洛杉矶→利马,再原路返回。
去时一路感慨暂且不说,归程出了问题。从利马到洛杉矶,我们一行3人乘坐阿根廷航班,护照被阿方扣下,美其名曰:“为了你们的安全,到洛杉矶再返还。”那时我们没有外交经验,不知提抗议,莫名其妙地上了飞机。落地洛杉矶后,阿方派了个工作人员一直伴随我们到了海关才发还护照。后来得知,在我们乘机前不久,几位同胞也从利马飞洛杉矶。他们在飞行途中去厕所把中国护照撕碎扔进马桶一冲了之,落地后以无护照难民身份要求美国政府庇护。美方拒收,要阿方负责遣回,秘鲁方面又拒绝入境,弄得阿航焦头烂额。为防此类事件再度发生,阿航临时扣压了我们3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。我才明白,为什么上飞机后把我们3人分开,为什么那位小胡子“空哥”时不时在我身边走动,为什么……,原来我(我们)被当成偷渡嫌疑犯了,只因我(我们)是中国人!
大C当初来美国留学,第一天上课,老师让每人自我介绍。大C自我介绍:“我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。”接着就学舌那些陈词老调:5千年文明古国、4大发明著称于世、中国版图比美国大、人口世界第一……云云。颇有自豪感。没想到老师问了句:“你是坐船来的吧?”教室里一阵哄笑。大C一愣,没明白老师什么意思。脑筋迅速急转弯,哦,这老美是借机嘲笑中国人偷渡啊!大C想回敬一句:“我是坐飞机来的,你们祖先才是坐船来的!”可惜那会儿英语不够溜,还没等开口,老师见大C脸色不对,一句话:“开个玩笑,别介意。”就把大C打发了。多年后,大C对我说起这事儿,还是气不忿儿。
中国人在国际上形象如何可见一斑。什么“扬眉吐气”呀,“朋友遍天下”呀,自我陶醉而已。今年美国政府在美墨边界上加设了中文警示牌,原因就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从那里非法越界。持中国护照的妇女落地美国机场,只要被查出身怀有孕,马上就被强制返回。防你还防不够呢,哪儿还会给什么优惠!拍胸脯自信,说别人偏见,管用吗?
台湾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,医疗保健比美国还好。名义上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与台湾断交,实际那些大使馆、领事馆只是改了个名字叫“经文处”,其余一切如常。那些免、简优惠并非始于今日。
等大陆人各方面与台湾人不相上下,甭说免、简优惠,就连统一大业也会水到渠成了。不过那实在需要“等”,眼下谈论这个还太早。
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,目前,已经有129国明确地、不同程度地承认双重(多重)国籍。只有13国否认双重(多重)国籍,中国大陆就在其中。美国既不明确承认也不明确否认,属于默认。世界上其余国家也学老美,灵活处理国籍问题。
中国大陆否认双重(多重)国籍,给半亿海外华人及其国内亲属制造麻烦,对洋人影响趋近于零。
还是那个大C,在美国一家跨国公司打工。数年后,大C被提升为亚太地区经理。他头回带2位属下去日本分公司,到了成田机场,那2位老美属下顺利过关,这位领导大C却被拦住。因为大C持中国护照,没有事先在日本领事馆申请签证。2位老美帮着说和,找到日本海关当值负责人,纠缠了近1小时,大C凭美国绿卡,才得到通融,而且下不为例。为了饭碗,大C皈依了美利坚,失去了中国籍。从此,他去日本开会是方便了,可回国探望双亲却麻烦大了。西雅图没有中领馆,办签证要跑1,300多公里去旧金山。通过信函办,要双层信封,俩信封都得贴好足额邮票。外层信封写旧金山中领馆地址,内层信封写回函地址。如今好歹能从网路上下载申请表,打印出来填好,再附上亲人的邀请函,本人的护照,外加一张支票付签证费(不收现金)。往返需两周以上,领馆方面还有言在先:信函丢失,概不负责。大C感慨地说:“回趟国,亲戚、朋友没拿我当外人,祖国母亲却不要我了。”
美国默认双重国籍,会使中国大陆的否认形同虚设。
小D出生在美国,父母当时在美国身份是留学生,而非外交官。按照美国《移民与国籍法》301条款相关规定,小D自然拥有美国国籍。按照中国《国籍法》5条(见附录1),小D父母只需有一方是中国公民,只要他们不在国外定居,小D就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小D出生不久即被送回中国由爷爷奶奶带养,父母学成后也回到国内。小D在中国大学毕业后去美国留学,他的美国护照早已过期,但凭美国出生证明,他在美国大使馆很容易就办了新护照,而美国政府并不要求小D消中国户口或交出中国护照。在美国期间,小D享受所有美国学生福利,学成后也像父母一样回到中国,还走上当官儿从政之路。如今有28万中国大陆留学生在美国读书,生出几千个“小D”再自然不过。还有那些藏在母亲子宫里“偷渡”来美国的“小D”,都能使中国《国籍法》3、8、9条失效(见附录2)。
如何是好?是与日本为伴,继续留在“13国帮”中呢?还是在那129上加1?或许像美国那样,只要生在这里,就永远拥有这里的国籍?
附录:
1. 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本人出生在外国,具有中国国籍;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,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,不具有中国国籍。”–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国籍法》第五条
2. 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国籍法》第三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。根据《国籍法》第八条,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人,其申请经批准取得中国国籍后,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。根据《国籍法》第九条,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